徭役
秦和汉初时兵役制和徭役制相结合,制度规定:男子在二十三至五十六岁的期间内要服力役和兵役。汉代徭役有三种:一是“正卒”,共两年,一年在本县作材官(步兵)、骑士(骑兵),“习射御、骑驰、战阵”,或楼船(水军),“习战船、行船”,即在本地受军事训练兼负责地方治安,立秋日由郡守、都尉、县令、丞等地方官把他们集合起来检阅,叫做“都试”,以定高下;一年赴京都作卫士。二是“戍边”,亦称“徭戍”或“屯戍”,就是到边疆“守徼乘塞”,从事边防事宜。汉律规定每人一生中必须戍边一岁,但富人可以出钱雇人代替。戍边的人,例由官府供给衣食杂用,一般人多不愿戍边而愿出钱雇人代替。三是“更卒”,除事正卒与戍边两种徭役外,每个傅籍(指登籍在册)的男子依法律每年须在本县从事一个月(汉初是几年轮番一次,每次五个月,后改为每年一个月)的无偿劳役。因役人轮番服役,所以叫作“更”,役人叫作“更卒”。去服役的曰“践更”,言亲践更卒之役。不愿或不能亲自服役的,可以出钱三百(一说二千)雇人代役,或官府不需要其亲身服役而命令他出钱(大约也是三百或二千钱)代役的,曰“过更”,言把更卒之役过给他人。这笔代役钱类似赋税,故曰“更赋”。遇有特殊情况可免除徭役。汉初徭役相对而言是比较轻的,故有“轻徭薄赋”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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