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雷震 | |||||||||||||||
释义 | 雷震1897—1979浙江长兴人 雷震1916—1949四川泸县人 雷震
雷震
雷震1897——1979字儆寰,浙江長興人,1897年(清光緒二十三年) 生。1916年畢業於湖州省立第三中學,旋赴日本入第一高等學校預科。1917年加入中國國民黨,其後轉入第八高等學校本科,後考入京都帝國大學法學院,習行政法學。1926年畢業,復入大學院習憲法。1927年歸國,任浙江省立第三中學校長; 同年任國民政府法制局編審。1928年法制局併入立法院,轉任考試院編譯局編撰兼中央軍校教官。1929年11月,任銓叙部秘書兼調查統計科科長。1930年秋,兼國立中央大學法學院教授。1931年當選爲國民黨南京市黨部委員,繼任書記長及常務委員。九一八事變後,發起組織中國新論社,發行《中國新論》雜誌。1932年任國民黨南京市代表大會主席團主席; 同年,在南京創辦行健中學。1933年7月,任教育部總務司司長; 同年,與中華學藝社合辦學藝中學。1934年創辦長安學校。1935年11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五届中央候補監察委員; 同年兼中央政治會議財政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1938年7月,國民參政會成立於漢口,任秘書處秘書兼議事組主任; 同年,任軍事委員會政治部設計委員。1939年1月,任國防最高委員會財政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1939年2月,國民參政會設川康建設期成會兼任主任秘書。1941年奉補爲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1942年12月,國民參政會川康建設期成會改組爲經濟動員策進會,任主任委員。1943年9月,任國民參政會副秘書長。1945年5月,當選國民黨第六届中央監察委員。1946年1月,國民政府召開政治協商會議,任秘書長; 3月任國民大會籌備委員會委員;11月出席制憲國民大會。1947年4月,任國民政府委員; 11月當選爲行憲國民大會代表兼國民大會副秘書長。1948年5月,任行政院政務委員,並兼行政法規整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國防經費策劃監理委員會秘書長。1949年2月,任京滬杭警備司令部政委會顧問兼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 4月去臺灣; 8月任“設計委員會”委員; 《香港時報》在香港創刊,兼香港時報管理委員會委員兼秘書;並任“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政委兼臺灣省防衛材料委員會主任委員;11月胡適等創辦《自由中國》半月刊創刊,負責編務。1950年3月,聘爲“總統府”國策顧問; 5月聘爲“中央銀行”監事,同月任臺灣省雜誌協會會長; 8月任國民黨改造委員會設計考核委員會委員。1952年8月,任“中日文化經濟協會”幹事長; 同年免去“總統府”國策顧問職務。1954年因撰《挽救教育危機》一文,被國民黨開除黨籍。1960年初,與李萬居籌組反對黨中國民主黨,任新黨常務委員會委員兼發言人; 9月1日被拘捕; 10月判刑十年。1969年9月出獄,後應王雲五邀約,爲中山學術文化基金董事會撰寫專題文章。1979年3月7日病逝於臺北。終年82歲。著有《監察院之將來》、《輿論與民主政治》、《雷震回憶録——我的母親續篇》等。 |
|||||||||||||||
随便看 |
|
青年旅行网历史文化收录239286条历史文化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历史文化常识的释义详解,是旅游及文史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