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孝熙(1905—1962)
近现代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字慈明。汪荣宝三子。1914 年随父游宦比利时等国。后留学瑞士日内瓦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1929 年任国民党政府外交部帮办,署驻瑞士使馆随员,次年实任。1932 年获日内瓦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次年调部任科员,在国际司办事。1939 年任驻法国大使馆额外二等秘书,1943 年任驻梵蒂冈教廷大使馆秘书,改参事,次年任驻比利时大使馆参事,派驻英国伦敦军事代表处办公。1947 年兼任外交部条约司帮办。1949 年去台湾,次年任“外交部亚东司”司长。1953 年任“驻荷兰公使”兼“驻比利时大使馆公使”,代办馆务,次年兼任“驻卢森堡公使”,1959 年升“驻比利时特命全权大使”。1961 年任“出席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卒于任。著有《中国的治外法权条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