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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作坊
释义
作坊①旧指手工业者从事劳动生产的场所。亦称作场、坊(fáng)、作、房等。殷周时所造鼎,大者重达千斤;车辆制造分木、金、皮、漆等工种,证明当时已有相当规模并有适当分工的作坊。初期官府作坊多使用工匠奴隶,后改为徭役制和募雇制。生产品全部供最高统治者和官府享用。唐、宋时,手工业作坊有锻坊、铜坊、糖坊、纸坊、毯坊、糕作坊、锦绫坊、木作、漆作、金银作、杖鼓作、藤席作等多种,遍及宫廷内部与地方州县。民间作坊更遍及全国各地,主要经营商品生产,内部分工不及官府作坊之细,然仍可出精美产品。其高超的技能长期在家族或极小范围内秘密传续。历代对民间作坊的管理、征收都有具体规定。②官署名。北宋初年置。开宝九年(976)分为南、北作坊,熙宁三年(1070)改为东、西作坊。掌造兵器、戎具、旗帜、油衣、藤漆什器等物。以京朝官、诸司使、诸司副使、内侍为监官。下属有木作、杖鼓作、藤席作等五十一作。六年隶属军器监,建炎三年(1129)并入御前军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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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17: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