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中俄密约》的签订 |
释义 | 《中俄密约》的签订中俄密约即《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甲午战后,沙俄凭借干涉还辽有“功”,打着“共同防日”的幌子,竭力拉拢清政府。清政府中握有实权的西太后和负责外交事务的李鸿章,也有“联俄拒日”的倾向。1896年5月,沙皇尼古拉二世(Николй Ⅱ Алекснд Рович)举加冕典礼,李鸿章以“钦差头等出使大臣”的头衔赴俄祝贺。李鸿章到达俄京彼得堡,接受了沙俄三百万卢布的贿赂后,于6月3日在沙皇政府的威逼下,与其财政大臣维特(Серяей ЮлЬевич Витте)、外交大臣罗拔诺夫(Алексей Ъорисович Лобанов)签订了《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条约的主要内容有:(一)日本如侵略俄国远东或中国及朝鲜领土,两国应以全部海陆军互相援助,并互相接济粮食和军火;(二)战争期间,俄国军舰可进出中国所有口岸,中国地方官应协助供应;(三)中国允许俄国于黑龙江、吉林两省地方修建铁路以达海参崴,该路建筑、经营由华俄道胜银行承办;(四)无论战时或平时,俄国均可使用该铁路运送军队、粮食及军需品。沙俄通过《中俄密约》夺取了在中国东北筑路的特权,进而准备独占东北,称霸远东。9月,沙俄又与中国驻俄、德、奥、荷公使许景澄在柏林订立筑路合同,攫取了在中东铁路沿线地区的行政权、警察权、采矿权和贸易减免税厘等特权,使整个中东铁路沿线地区变成了沙俄的殖民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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