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玉牒所 |
释义 | ![]() 玉牒所官署名。唐大和二年(828)前置修玉牒官。宋至道初,建玉牒殿诏编皇属籍未成,咸平间续编,于咸平三年(1000)完成,后以《皇宋玉牒》为名。大中祥符九年(1016),置修玉牒官,属宗正寺。南渡后,建玉牒所。提举一人或二人,由宰执充任,以侍从一人兼修,宗正卿与少卿以下同修纂。玉牒采编年体叙帝系及各帝在位年数,记政令赏罚、封域户口、年岁丰歉等。 玉牒所官署名。修纂皇帝玉牒的机构。玉牒,以编年体“叙帝系而记其历数”。记载“政令赏罚、封域户口、丰凶祥瑞之事”。每十年向皇帝一进呈。淳化六年(995),始设局置官,建玉牒殿;大中祥符九年(1016)以知制诰刘筠、夏竦为修玉牒官。元丰官制行,分隶宗正寺。改为每二年一具草缴进。南渡后,绍兴十二年(1142),始建玉牒所,以宰相、执政为提举,以侍从官一人兼修,宗正卿、少卿而下同修纂。后又差内侍三人、武臣一人充干办正牒所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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