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常识:

 

常识 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
释义 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清政府与朝鲜政府订立的条约。光绪八年八月二十日(1882.10.1),由直隶总督、署北洋大臣李鸿章督同津海关道周馥等人,与朝鲜政府使节金宏集等签于天津。凡八条。主要内容:(1)开放海禁,两国商船听其驶入对方通商口岸贸易,并准租地和赁房建屋;(2)边境上鸭绿江对岸的栅门与义州、图们江对岸的珲春与会宁等处,任边民随时往来交易,两国各于本境处所设卡征税;(3)禁止鸦片、药材和军器贸易;(4)两国派员驻对方通商口岸。
随便看

 

青年旅行网历史文化收录239286条历史文化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历史文化常识的释义详解,是旅游及文史学习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0-2024 Qntrip.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6 22: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