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子
战国时代,有一种依附于地主的农民叫做“庶子”。《商君书·境内篇》说秦国规定:能够斩得敌人甲首一颗的,“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境内篇》又说:“其有爵者乏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就是说:有爵者可以得到无爵者作为庶子,每一级爵可以得到一个庶子;当有爵者有特殊役事的时候,则按服务期限供给庶子的粮食而养起来。这种庶子虽然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每月只给主人服役六天,但是主人有特殊役事时,可以调来服役而养起来,对于主人的人身依附关系很强,实质上属于农奴性质。此种依附于地主的农民,在商鞅变法之前已经普遍存在,商鞅只是把它规定成为一种制度,作为奖励军功地主的一项政策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