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官律与附益法
汉武帝时期颁布的旨在削弱诸侯王势力,加强中央集权的法令。汉初贵族养士之风很盛,强大的诸侯王都大量招致宾客游士,扈从左右,其中有文学之士,有儒生、方士和纵横论辩之士。诸侯王策划反汉时,这些人成为他们的主要助手。元狩元年(前122),淮南王刘安和衡山王刘赐招结宾客,暗造兵器,阴谋反叛。武帝下令逮捕了二王,二王皆自杀,列侯和大小官吏、宾客因牵连被杀的有数万人,二国废为郡。为打击诸侯王的势力,汉武帝颁布“左官律”和“附益阿党之法”。古时以右为尊贵,“左官”指“余天子而事诸侯”,依法要受惩罚。“附益阿党”指依附犯罪的诸侯王,知情而不检举。前者规定王国官为“左官”,以示歧视,后者不许诸侯王招结宾客,限制诸侯王的活动,从此以后“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汉书·诸侯王表·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