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赤峰市(红山区)赤峰县 赤峰直隶州 赤峰县 赤峰市赤峰市(红山区) 赤峰县 赤峰直隶州 赤峰县 赤峰市 清 清 1913年 1945年 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置赤峰县,治今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一说光绪三十三年)改赤峰直隶州,1913年复改赤峰县。1945年设市。1947年撤市入县,1948年复置。1952年撤销。1958年析赤峰县城区复设市。为昭乌达盟行政公署驻地。1983年昭乌达盟撤销,改设赤峰市(地级);赤峰县撤销并入。原属直隶省(今河北省),1928—1955年曾属热河省,1955年划入内蒙古自治区。1969—1979年市境辖区曾属辽宁省。 ❶ 昭乌达盟—清代设置,以会盟地在翁牛特左旗昭乌达得名。伪满时撤销。1946年复设,迁治巴林左旗林东镇。1956年迁治今赤峰市。1983年撤销,改置赤峰市(地级)。
❷ 三韩县—辽置,治今赤峰市东北。元废。
❸ 松山县—辽置,治今赤峰市西南,为松山州治。蒙古中统三年(1262年)为松州治,至元二 年(1265年)废。
❹ 静封县—金承安二年(1197年)置,治今赤峰市北。元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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