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费廷璜 |
释义 | 费廷璜(1869—1940)晚清民国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字玉如。清诸生。正谊书院肄业。光绪二十四年(1898 年)江阴南菁书院特课案外交特等,二十八年入福建学政秦绶章幕。三十年留学日本法政大学。回国后曾任江苏法政学堂教习,开办律师事务所。宣统元年(1909年)优贡,任江苏咨议局候补议员、苏垣地方自治会干事、自治研究所副所长、苏属自治筹办处法制科科员等。二年以补用知县分发安徽。1912 年任江苏临时省议会法律审查员,与钱崇固等发起组建江苏私立警监学校。次年任江苏都督府提法司民刑科科长,与王謇等发起组织民主党苏州支部,当选吴县律师公会干事,并任教于江苏法政学校。1922 年当选吴县律师公会副会长。1925 年任城北市民公社社长。1927 年当选上海律师公会第一届执行委员。1929 年当选吴县律师公会会长。著有《挽回世道人心标本同治录》《读说文玉篇日记》《小漠觞馆骈文补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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