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三省六部 |
释义 | 三省六部隋、唐时期中央政权机构的总称。“三省”指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魏晋以降,已陆续设立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集书省、秘书省、中侍中省等衙门。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五省,唐增设殿中省。其中以尚书、门下、中书三省职权最重,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三省互相牵制,由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议国政。宋代三省分立之制渐成空名,行政权归中书省。元代尚书省时置时废,职权归于中书省。明代废中书省,三省之名遂消亡。“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户(民)、礼、兵、刑(都官)、工等六部,由汉朝六曹转化而来。西汉曾分尚书四人为四曹,后增至五曹,到东汉光武帝时又增至六曹,分理各项政务。魏晋以后,曹渐变为部。隋,唐两代,以六部比附《周礼》的天、地、春、夏、秋、冬六官,隶于尚书省。至此,秦汉九卿之政务职能由六部取代,九卿之事务职能仍归各寺、监执掌。元代六部改隶中书省。明太祖废宰相,六部直隶皇帝。清末逐渐增置新部,六部之名遂废。 ![]() ![]() 三省六部官署合称名。隋时指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和尚书省所辖的吏、礼、兵、都官、度支、工六部。唐因隋制,将内史省恢复中书省原称,改六部的都官、度支为刑部、户部(初称民部),列秩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在唐高宗以前。三省长官都是实授宰相。都参与国家大政的谋议,只是三省的分工各有侧重。中书省掌制令决策;门下省掌封驳审议;尚书省及其所属六部执行大政,凡国家的行政庶务,无所不统。三省的明确分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封建国家的政治清明、减少决策上的失误;而三分相权的结果,又可避免一相擅权,有利于君主专制。总之,封建统治者为了保证其统治地位的巩固,竭尽全力完善其统治制度。但无论其如何费尽心机,只要地主阶级的封建特权制度不予废除,所谓政治清明只不过是表面的、暂时的现象而己。因为封建特权制度必然导致政治腐败。三省的分工和互相制约,到唐玄宗天宝年间(742—755)已经完全失去作用就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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