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焦易堂 | |||||||||||||||
释义 | 焦易堂1880—1950陕西武功人 焦易堂
焦易堂
焦易堂1880——1950名希孟,字易堂,陝西武功人,1880年 (清光緒六年) 生。幼年力田荷鋤。14歲開始讀書。後入法政專門學校,未畢業改入自治研究所,畢業後,歷任本縣勸學總董暨教育會自治會長。加入中國同盟會。1911年陝西起義宣布獨立,任都督府參謀。1912年被選爲陝西省議會議員; 11月任國會參議院議員。1913年國會解散,留北京入中國公學。1916年畢業; 同年第一次恢復國會時,仍任參議院議員。1917年護法之役,任大元帥府參議、護法國會議員。1918年陝西靖國軍起義護法,孫中山任命爲陝西勞軍使。1921年12月,任大本營參議。1922年第二次恢復國會時,再任參議院議員。1924年10月,任廣州大元帥府軍事委員。1926年北伐,蔣介石任命爲宣慰使; 同年4月,西山會議派在上海召開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選爲中央執行委員。1928年11月,任國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員,兼法制委員會委員長,並與王用賓等創辦首都女子法政講習所。1929年3月,當選爲中國國民黨第三届候補中央執行委員; 12月任國民政府考試院考選委員會委員; 同月任行政院禁煙委員會委員。1931年5月,出席國民會議,6月任中央政治會議委員; 12月當選爲國民黨第四届候補中央執行委員; 同年兼任國醫館館長。1932年6月,任西京籌備委員會委員。1935年7月,任最高法院院長; 11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五届中央執行委員。1942年任國民政府委員,1943年10月,任國民政府顧問。1945年5月,當選爲國民黨第六届中央執行委員。1947年當選爲行憲國民大會代表。1948年冬赴上海。1949年12月去海口; 同月去臺灣,任“總統府”國策顧問。1950年10月28日病逝於臺北。終年70歲。著有《釋總理錢幣革命》、《稷山文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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