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忱1903——1950
遼寧鳳城人,1903年 (清光緒二十九年) 生。畢業於奉天基督教文會書院。1925年中國國民黨第二届中央執行委員會派充東三省青年特派員。1925年至1927年,負責招考選送黄埔軍校入伍生。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受朱霽青命組織抗日救國義勇軍。1933年《塘沽協定》 簽訂後,赴南京任中央撫恤委員會總幹事。1938年夏,赴瀋陽。1944年被捕入瀋陽監獄,後日軍以“反滿抗日”罪判處死刑。適抗戰勝利,出獄。1945年冬,赴重慶被派爲國民黨安東省黨部主任委員。1946年11月,當選爲制憲國民大會代表。1948年瀋陽解放,寓居鄉間,旋被捕。1950年卒。年47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