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初租禾 |
释义 | 初租禾指战国时秦国开始实行按地亩征收租税的制度。秦简公七年(前408)颁“初租禾”令,宣布按照地主所有田地面积征收一定数量的谷子作为地税,此举表明秦国用法律形式确定了新的封建剥削方式。参见“初税亩”。初租禾秦国与中原各诸侯国相比较,其经济发展较为迟缓,直到公元前408年才实行“初租禾”(《史记·六国年表》)“初租禾”与“初税亩”的性质相同,就是按照地主所有田地的面积,征收一定数量的谷子作为地税。秦实行“初租禾”要比鲁国实行的“初税亩”,要迟186年。“初租禾”的实行,乃是秦国国内阶级矛盾尖锐和对外战争失利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改革措施。当时魏国,由于实行变法,国富民强,正在不断地攻取秦的河西地;同年,秦的河西已完全失守,退守到洛水(洛水北),并在洛水旁修筑防御工程。这样才迫使秦国不得不进行改革,实行“初租禾”,用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秦国的地主阶级,也开始取得合法的地位。 从鲁国实行“初租亩”,一直到秦国实行“初租禾”,标志着封建生产关系在奴隶社会母胎内生长成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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