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彭龄 ?—1825
字颐园,山东莱阳人。乾隆四十五年(1780)进士,授编修。乾隆五十四年(1789),任江南道御史。他先后弹劾协办大学士彭元瑞徇私、江西巡抚阵淮贪脏,二人都被罢官。自此,初彭龄名声大振,后任兵部侍郎。嘉庆四年(1799),他出任云南巡抚。当时总督富纲提出将云南产盐由官办改为民运民销,清廷征求初彭龄意见。他认为,过去实行的官运官销的制度,积弊很多,不法之徒勾结州县官吏,私卖额外余盐;甚至在盐内掺入灰土,以谋暴利,因而激起民变。应实行民运民销。嘉庆六年(1801),因他的双亲年老,请求改任京职,清廷命他任刑部侍郎。他多次被委派到外地勘查案情,都能如实对不法官吏进行弹劾。嘉庆十九年(1814),他升任兵部尚书并代理江苏巡抚。他在江苏任职期间,因弹劾事与同僚不合,双方互相攻讦,初彭龄终被免职。后虽又起用,但年事已高,无显著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