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張繼 |
释义 | 張繼1882——1947初名溥,改名繼,字溥泉,河北滄縣人,1882年 (清光绪八年)生。7歲入塾。16歲就讀保定蓮池書院,從吴摯甫學經史。1899年赴日本留學,先入東京善鄰書院。後入早稻田專門學校。加入勵志會,繼與秦毓鎏等组織青年會。1901年與秦力山等創辦《国民報》月刊,又组興亞會。1902年赴滬辦作新社,旋又返日本。1903年與黄興、鈕永建等组織拒俄義勇隊,被逐回国。到上海後,任《蘇報》参議。《蘇報》被封後,與章士釗等續辦《国民日日報》。1904年赴長沙,任明德學堂教習; 10月黄興舉羲失敗,同赴滬,以萬福華刺王之春案被捕。出獄後,赴日本,任留學生會館總幹事。1905年8月,在日本東京加入中國同盟會,被推爲同盟會本部司法部判事,兼《民報》發行人及主編人。1907年任 《民報》 編輯。1908年赴巴黎,與吴敬恒等辦《新世紀週刊》。1911年武昌起義後,經南洋歸國。1912年任同盟會本部交際部主任兼河北支部部長,臨時參議院參議員;8月同盟會改組爲中國國民黨,任參議。國會議員選舉,當選爲參議員。1913年4月,被選爲參議院議長; 7月以參加討袁去職; 冬赴日本。1916年4月返滬。袁世凱死後,國會復會,與褚輔成等成立益友社。1917年8月,任護法軍政府駐日代表。1918年返粤。1920年任軍政府顧問。1921年任國民黨特設廣州辦事處幹事長,中國國民黨宣傳部長。1923年2月,任國民黨北京支部長。1924年1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一届中央監察委員; 2月任大本營參議; 10月任廣東革命政府軍事委員。1925年7月,廣州國民政府成立,任委員,未到任; 11月任監察院監察員,旋參加鄒魯等在北京西山召開之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四次大會。1926年3月,西山會議派在上海召開國民黨第二次代表大會,被推選爲第二届中央執行委員。1927年9月,任國民政府委員,國民黨中央特别委員會委員,並訪問日本。1928年返國; 同年6月,任蒙藏委員會委員 常務委員; 9月任中央政治會議委員,10月任國民政府委員,國立北平故宫博物院理事; 11月任司法院副院長,北平政治分會主席。1929年3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三届中央監察委員,故宫博物院副院長。1931年5月參加國民會議; 12月當選爲國民黨第四届中央監察委員。並任立法院院長,辭未就。1932年6月,任西京籌備委員會委員長。1933年1月,任國民政府政務官懲戒委員會委員; 2月任國民黨華北辦事處主任。1935年11月 當選爲國民黨第五届中央監察委員。1937年初,兼任國民黨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央監察委員會常務委員,國民政府委員等職。1939年兼任中蘇文化協會四川分會會長,又任中央慰勞團團長。1940年2月,任國史館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1943年10月,任國民政府委員。1945年5月,當選爲國民黨第六届中央監察委員。1946年11月,出席制憲國民大會,並爲主席團成員; 12月任國史館館長;1947年3月,聘爲憲政實施促進委員會副會長; 4月任國民政府委員;11月派爲國民大會籌備委員會委員並指定爲副主任委員; 同年12月15日病逝於南京。終年65歲。著有《張溥泉先生全集》、《張溥泉先生全集補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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