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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刑部尚书
释义
刑部尚书官名。隋开皇三年(583)改都官尚书置,一人,正三品,为刑部长官。唐沿置,中叶以后多以外官兼任,渐成虚衔,由侍郎实掌部务。高宗、武则天、玄宗时,一度改称司刑太常伯、秋官尚书、宪部尚书。吐蕃仿唐制置刑法长官,译名亦作刑部尚书。北宋前期为三品寄禄官,元丰改制后,升从二品,掌天下刑狱政令。辽南面官、西夏亦置。金天眷三年(1140)与左、右司分署而置,一人,正三品。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置三人,正三品。明初置一人,隶中书省,后增一人。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升部秩,置一人,正二品。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前后,又有行在刑部尚书、南京刑部尚书之分。清顺治元年(1644)改刑部承政而置,满、汉各一人,满官正一品,汉官正二品,十六年均为正二品。雍正八年(1730),定满、汉均从一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为法部,遂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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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1: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