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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史尚寬
释义

史尚寬1899——1970

字旦生,安徽桐城人,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生。9歲讀書,16歲赴日本,入高等學校,後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律系,畢業後,赴德國入柏林大學法律研究所。越二年,轉法國巴黎大學研究政治經濟。1927年返國,任中山大學法學教授,並應廣東建設廳聘,起草勞動法。1929年任立法院立法委員,參與現行民法及其他重要法律之起草。抗日戰争初期,任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委員長。1941年7月,派爲高等考試初試典試委員。1942年1月,任考試院秘書長兼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4月派兼第一次普通和高等考試典試委員;8月派爲第二次高等考試初試典試委員。1943年8月,派爲高等考試及格人員縣長挑選委員會委員。1944年2月,派爲高等考試及格人員縣長挑選第一次定年挑選及第二次考後挑選委員會委員; 8月派為第二次高等考試初試典試委員。1947年當選爲行憲國民大會代表。1948年任總統府國策顧問。1949年去臺灣,執教於省立法商學院、東吴大學。1952年任“考選部”部長。1958年任“司法院”大法官,兼“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司法组召集人,及“國民大會憲政研討委員會”编纂委員。1969年任“司法官訓練所”所長。1970年11月12日病逝於臺北。終年71歲。著有《民法總則釋義》、《民法原論總則》、《勞動法原論》、《信托法論》、《債法總論》、《債法各論》、《物權法論》、《親屬法論》、《繼承法論》、《行政法論》、《土地法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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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7:25:20